价格规则的设置是为了联动商家共同打造富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营销场域。但随着营销业务的不断发展,价格规则也逐渐变得复杂。很多商家朋友反馈,价格规则存在复杂难懂、校验周期过长、不同业务价格要求不一致、部分极低价格被计入导致价格力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平台将针对天猫及营销平台价格规则进行化简。
本次变更于4月16日开始公示,将于4月22日开始生效。
一、变更涉及营销业务范围
天猫特殊大型营销活动(简称S):包括双11,618,年货节,38,99,双12,具体以招商规则说明为准;
天猫普通大型营销活动(简称A):具体包括新风尚、亲子节等,具体以招商规则说明为准;
营销平台活动(简称营销平台):具体包括聚划算(简称聚)、聚划算百亿补贴(简称百)、天天特卖(简称天);
二、变更内容
(一)变更总览
1. 缩减价格校验场景
2. 统一不同营销业务之间价格校验的逻辑
3. 优化价格力计算标准
(二)详细变更内容
1. 缩减价格校验场景
(1)A级大促不再设置价格要求,具体以招商规则为准
(2)缩短价格校验期及价保期
S级大促(双11和618除外),活动前价格校验期从30天缩短至15天,活动后价保期从15天缩短到7天;双11和618校验期及价保期以招商规则为准。
2. 统一不同营销业务之间价格校验的逻辑
经过对各营销业务的重新梳理定位,后续不同营销业务之间价格校验逻辑将统一如下:
3. 优化价格力计算标准
(1)范围说明:调整仅涉及最低成交价的计算标准变更,最低标价的计算标准保持不变。
(2)变更内容:作为价格力的影响因子之一,“最低成交价”的计算,将具体取消部分工具/玩法维度的剔除项,改为直接剔除一定比例的极低价格的方式。极低价剔除比例,以价格力等产品实际展示为准。
(3)变更时间:取消剔除的工具/玩法,消费者领取时间在4月21日23:59:59及以前的,依然剔除;消费者领取时间在4月22日00:00:00及以后的,计入最低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