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消息,《电商之家》获悉,天津首批搭乘中欧班列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番茄酱罐头近日在天津海关成功申报,在西安装载放行经阿拉山口出境,出口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哈萨克斯坦。
据悉,此次电商货物搭乘中欧班列顺利出口,标志着天津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陆路渠道正式运行。
据了解,企业可根据海外买家目的地、收货时限、包装方式等实际需求,合理选择海运、陆运或空运,选择更加多样、成本也更加可控。
跨境电商B2B出口目前有两种模式,其一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其二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2020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北京、天津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截至2020年8月27日,天津口岸14家企业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值已经超过4000万元。自2020年7月1日试点以来,天津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值稳步保持在全国第一梯队。